法院处理婚姻诉讼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2-08-01 浏览次数:105

【婚姻纠纷涉及焦点问题】

根据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出婚姻纠纷的几大焦点问题,同时这也是法官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关注的焦点,现简述如下:

1、感情是否破裂

判断夫妻婚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要参考以下两点:婚前感情基础怎么样;婚后感情怎么样。一般来说双方认识时间比较短或者虽然较长但聚少离多,都可以作为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的因素。若婚后双方随着认识的加深不能就性格、生活习惯、小孩的抚养、与父母关系的处理等方面互相理解包容甚至大打出手,一方又有婚外情等情形的,一般可以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予支持。

2、小孩抚养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小孩的伤害最大,法官判决小孩的抚养权时主要看哪一方抚养小孩对小孩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小孩满10周岁的还要征询小孩本人的意见。

3、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债权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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