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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离婚后提出离婚赔偿诉讼的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15-04-02 浏览次数:222
网友咨询: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律师解答: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受理。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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