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若有四类过错 离婚时可主张让对方承担赔偿

发表时间:2012-08-21 浏览次数:120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对方有重婚行为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四、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的。这种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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