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发表时间:2012-08-29 浏览次数:32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具体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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