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离婚有关常识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

发表时间:2012-10-30 浏览次数:362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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