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发表时间:2011-10-13 浏览次数:261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件;

③本人的结婚证;

④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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