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发表时间:2013-08-12 浏览次数:250

网友提问:

我女友是美国人,我们打算结婚,想咨询一下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梅州律师 解答: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带的材料: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应持的证件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凡证件齐全,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有关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并在1个月内办理好登记手续,发给男女双方结婚证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 ( 领 ) 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 ( 领 )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 ( 领 ) 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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