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131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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