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108

《收养法》规定: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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