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婚姻家庭篇>离婚后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吗?
<婚姻家庭篇>离婚后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吗?
发表时间:2014-07-24 浏览次数:261

李女士来电询问:四年前,我与丈夫谢某因感情不和,双方经过协商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随我生活,谢某每月付给150元抚养费。可去年春天,谢某去广东打工了,此后音信全无,下落不明,孩子的抚养费分文也没有了。因谢某离开家乡前和其父母在一起生活,财产也在其父母处,所以我找到谢某父母要求他们用谢某的财物折抵孩子的抚养费,但遭到拒绝。请问,对于一方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吗?

江苏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伟律师解答:在夫妻离婚后,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影响子女抚养时,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8220;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8221;所以,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有承担孩子抚养费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有些父(母)为了逃避抚养责任故意隐瞒自己的行踪的现象,或由于其他原因下落不明,使抚养孩子的一方得不到孩子的抚养费用。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针对这一情况作出明确规定:&#8220;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8221;    为此,根据以上规定,结合你来信所述,你可以用谢某的财物折抵孩子的抚养费,他的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果他的父母仍拒不同意,你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邢台婚姻家庭律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婚姻家庭篇>离婚后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抚养费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1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