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可否生育子女

发表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473

限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预见的是,如果允许服刑人员结婚,有可能导致公众对司法制度的负面评价。笔者认为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应允许服刑人员婚后生育子女。理由有四:

首先,生育权是以性自由权为基础的。服刑人员显然已经被剥夺了性自由权,当然无法以自然的方式生育子女。

其次,以目前的国情来看,没有为所有已婚服刑人员提供人工授精的条件。

再次,服刑人员无法对出生的子女承担父母的责任。

最后,服刑人员子女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综合考虑,服刑人员应限制其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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