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违规处罚新规则 交通违章或罚护理病人

发表时间:2012-07-11 浏览次数:182

深圳交通违规处罚新规则 交通违章或罚护理病人

摘要:香港交通违章者要从事社会服务的举措被深圳“嫁接”,但在日前的深圳人大常委会审议中遭遇了“水土不服”。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闯红灯造成事故尚未构成犯罪者,除了要被处罚外,还应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义务护理或者参加市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服务。

今年7月,义工志愿者在龙岗进行交通文明宣传活动。

香港交通违章者要从事社会服务的举措被深圳“嫁接”,但在日前的深圳人大常委会审议中遭遇了“水土不服”。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闯红灯造成事故尚未构成犯罪者,除了要被处罚外,还应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义务护理或者参加市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服务。人大代表在讨论中质疑,被罚者带着情绪做护理,能行吗?除了护理没有其他好的选择吗?这种“被义工”的做法能真正执行吗?

[交规草案]

五种违章要被罚社会服务

根据草案的修改建议稿规定,5种交通违章尚未构成犯罪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义务护理或者参加市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服务,服务时间为30小时至60小时。这5种交通违章行为分别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造成重伤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草案修改稿还特别规定,同时具有5款违章行为中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为了确保执行,该草案中提出了扣证的约束举措,即参加社会服务应当在暂扣驾驶证期限内完成,在暂扣期限内未完成的,暂扣期限延长至其完成为止。另外,为了防止弄虚作假,草案修改稿中还规定,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时间重新计算。

[人大代表]

社会服务应降低专业性

交通违章罚社会服务,在上周五的人大审议中成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们关注的焦点。大家普遍认为,这种以教育为主的方式是一种好的尝试,但目前《条例》中的规定,则缺乏合理性。

“去指定医疗机构提供义务护理,要不要问问病人愿不愿意?服务执行者又不是医院的人,如果发生了责任事故,谁来承担?”深圳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陈涤直言,目前条例中对社会服务令的规定不够合理。尤其是护理这种专业要求比较高的工作,需要专业的训练,“要一个肇事司机伺候一个病人,这就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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