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酒驾处罚规定

发表时间:2013-08-12 浏览次数:327

饮酒驾驶处罚力度加大

【现状】

据太原市交警支队统计,2012年查获醉酒驾驶807起,2013年5月1日前查获醉酒驾驶113起。醉驾入刑后,查获的醉驾人数减少了一半左右。2010年修正的《山西省实施办法》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驾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为有效惩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新规对于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内容与上位法基本保持一致,只是在罚金上执行了单一处罚标准,使处罚更加严厉。

【新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是山西酒驾处罚规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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