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411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延伸阅读

交强险相关知识普及

交强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相关常识

没有将交强险合同变更保险公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