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之范围

发表时间:2012-07-18 浏览次数:2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 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 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 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制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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