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发表时间:2008-01-29 浏览次数:68

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桂公通〔2007〕148号

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柳铁两级检察院: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度有关统计数字,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oo七年)

序号

|

项 目

|

标准(元)

|

备注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9899

|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oo六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2771

2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67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2414

3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1505

4

|

|

农、林、牧、渔业

|

10075

采 矿 业

|

17737

制 造 业

|

1710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25988

建 筑 业

|

1645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

2064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30940

批发和零售业

|

13405

住宿和餐饮业

|

10762

金 融 业

|

29576

房 地 产 业

|

165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46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

224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336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5091

教 育

|

1703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20690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

2040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20330

5

|

住宿费

|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及贵港市每人每天

|

40

|

区财政厅桂财文字[1996]第4号通知

其它地区每人每天

|

25

6

|

伙食补助费

|

县城以及3万人以上人口的城镇每人每天补助

|

15

注: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

3、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第6项计算。

延伸阅读

实习期上高速保险理赔吗

车被盗后撞死人,我要承担责任吗

异地车辆怎么办理车辆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