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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2008年度深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城镇标准首次下降
发表时间:2008-06-23 浏览次数:221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
2008年5月30日零时起至
2009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4870.21 (采用新的统计口径 )
2007年度32009,2006年度28665.25.
经济特区 珠海 19290.1
汕头 11716.27
一般地区 17699.3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5624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18752.87
经济特区 珠海 17422.11
汕头 9987.4
一般地区 14336.87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4202.3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58347
经济特区 珠海 48954
汕头 26352
一般地区 36396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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