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08-10-15 浏览次数:318

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冀公交〔2007〕158号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0305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3802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734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9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6590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6621元

采矿业

25757元

制造业

14968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866元

建筑业

134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645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394元

批发和零售业

9591元

住宿和餐饮业

10431元

金融业

25081元

房地产业

1592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9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610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04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781元

教育业

16117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1687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296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973元

2008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690.5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293.4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235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786.80

(声明:数据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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