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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发表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269
1、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配收入水平 9771.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969.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294.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20.9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17949元
6、误工费每日 城镇 49.02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 10元
8、护理费 49.02元
9、住宿费每人每天 42元
10、营养费 10元
11、交通费 实际发生
12、丧葬费 8974.5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标准
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9771.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969.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294.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20.9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17949元
6、误工费每日 城镇 49.02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 10元
8、护理费 49.02元
9、住宿费每人每天 42元
10、营养费 10元
11、交通费 实际发生
12、丧葬费 8974.5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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