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依据

发表时间:2010-04-08 浏览次数:21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2010年3月8日公布的《2009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交通事故赔偿 计算依据如下: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129 ****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0706 ****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438 ****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349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30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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