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发表时间:2011-04-29 浏览次数:108

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2010年)

注: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交通事故或其它人身损害发生在哪一年,即适用哪一年的赔偿标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适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标准,僻如:2007年3月发生的人身损害,如果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是2010年,则适用2010年的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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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元)

—|—

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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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8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83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232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 59岁以下| 576760 60-74岁| 28838×年限 75周岁以上| 144190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46480 60-74岁| 12324×年限 75周岁以上| 6162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21396 丧葬费| 9804×年限×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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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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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38×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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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4×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

5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

精神抚慰金|

5万元–10万元

(2010年1月,根据上海政府公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83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2,3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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