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发表时间:2016-05-04 浏览次数:460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1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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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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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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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

计划单列市

|

深圳

|

29244.52

|

经济特区

|

珠海

|

22858.57

汕头

|

13650.89

一般地区

|

21574.70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

6906.93

|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

计划单列市

|

深圳

|

21526.10

|

经济特区

|

珠海

|

17948.41

汕头

|

11659.47

一般地区

|

16857.51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

5019.81

|

|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

计划单列市

|

深圳

|

65431

|

经济特区

|

珠海

|

58359

汕头

|

27698

一般地区

|

40775

|

住宿费(元/天)

|

150

|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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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元/天)

|

50

|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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