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1-11-11 浏览次数:235

辽宁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辽高法[2011]129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 宁省 公 安 厅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71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90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28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490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5,057元

丧葬费

17,528.5元

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109元

采矿业

41,419元

制造业

32,256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3,069元

建筑业

28,545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8,83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6,870元

批发和零售业

28,635元

住宿和餐饮业

21,708元

金融业

61,507元

房地产业

28,395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905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8,88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105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196元

教育

42,26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7,552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21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7,8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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