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至2013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3-01-11 浏览次数:201

2012—2013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最新)

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机场支队及所属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和省统计局《2012年湖南统计年鉴》发布的有关数据,特制定《2012-2013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予公布。请各地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2-2013)

序 号

|

项 目2012-2013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

标 准(元)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8844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6567

|

2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3402.9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5179

|

3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2960

—|—|—|—|—|—|—|—|—|—|—|—|—|—|—|—

4

|

|

农、林、牧、渔业

|

18072

采矿业

|

32094

|

制造业

|

35914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

39851

|

建筑业

|

28511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0219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41940

|

批发和零售业

|

33788

|

住宿和餐饮业

|

23725

|

金融业

|

67240

|

房地产业

|

3377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8215

|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42645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4152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31488

|

教育

|

35702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4304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9635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3246

5

|

住宿费

|

一般地区

|

40元/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

|

3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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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

|

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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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人·天

|

外省

|

15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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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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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一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7760元)。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12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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