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山东省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3-03-21 浏览次数:11

2013年度山东省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778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

2013年2月28日 山东省统计局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平均工资:42837/12=3569.75元丧葬费×6个月=21418.5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城镇居民: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20年=515100元、伤残赔偿金参照此)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农村居民: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20年=188920元、伤残赔偿金参照此)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78元(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30元×住院天数(仅限于住院期间)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仅限于住院期间,一天参照50元/天计算)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2013年计算标准)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序号年龄城镇居民 残疾 赔偿金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25755元×20年=515100 ×伤残赔偿指数
9446元×20年=188920元×伤残赔偿指数

2|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 2575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 944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 |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 25755元×5年=128775元×伤残赔偿指数 | 9446元×5年=47230元×伤残赔偿指数

9、被抚养人生活费

序号年龄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农村居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
1未成年人
计算至18周岁

2| 无民事行为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 15778元×20年=315500元 | 6776元×20年=135520元

3|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 15778元×[20年-(实际年龄-60岁)] | 6776元×[20年-(实际年龄-60岁)]

4|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 15778元×5年=78890元 | 6776元×5年=33880元

?|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0、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12、死亡赔偿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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