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计算

发表时间:2013-07-09 浏览次数:159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计算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可以参考的标准。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处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爱受害人伤情及伤殘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费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合部切除,肝脏破裂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下,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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