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4年5月份前适用)

发表时间:2014-04-24 浏览次数:31

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9860元/年。

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7828元/年。

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12775.65元/年。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5130元(5129.78 元/年)。

5、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江西省2013年度统计数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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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0元/年

|

残疾、死亡赔偿金397200元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7828元/年

|

残疾、死亡赔偿金156560元

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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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5.6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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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1064.6元/月)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51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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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427.5元/月)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38512元/年3209元/月

|

丧葬费39651÷2=19825.50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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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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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死亡赔偿金39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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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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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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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死亡赔偿金156560元

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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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5.6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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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1064.6元/月)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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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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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427.5元/月)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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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12元/年320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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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39651÷2=1982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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