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4(佛山市)

发表时间:2014-05-16 浏览次数:291

案情: 2013年 09月07日17时许,陈某驾驶粤x6y×号普通客车沿魁奇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丽日玫瑰对开出与骑自行车的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与周某负同等责任。粤x6y×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

周某被送往佛山中医院接受治疗,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住院20天,花医疗费31668元,周某三个月后,于被广东通济法医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工资是3000元每月,周某是城镇户口,52岁,小孩已成年,父母已过世,那伤者周某还应得多少赔偿呢?

关键词: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同等责任、城镇户口、广东省佛山市

赔偿标准:

1、医疗费:31668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20天×50元/天=1000元

3、营养费:800元

4、后续治疗费:10000元

5、护理费:20天×50元/天=1000元

6、误工费:3000元/月÷30天×106天(计算至评残前一天)=10600元

7、交通费:800元

8、残疾赔偿金:30226.71×20×20%=120906.84元

9、鉴定费:2100元

10、精神抚慰金:6000元

1至10项合计186374.84元,交强险先行赔偿120000元,余下66374.84元,对方负60%的赔偿责任即39824.9元。

周某应得赔偿=120000+39824.9元=1598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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