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5-12-24 浏览次数:268

甘肃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甘公办发[2014]111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公安厅已于2013年4月30日印发甘公办发[2014]111号文件,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965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108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02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4850/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43443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暂未公布

五、食宿补助标准

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7]63号)有关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一)住宿费标准

1、厅局级人员: 省外住宿300元/人.天;省内市、州住宿250元/人.天;省内县住宿200元/人.天。

2、其余人员: 省外住宿200元/人.天;省内市、州住宿150元/人.天;省内县住宿100元/人.天。

(二)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外 50元/人.天 省内 4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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