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15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发表时间:2014-06-03 浏览次数:11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3〕9号)的规定,2014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计算用数据:

一、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00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50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36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5,873元

二、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36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895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6,343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127元

截止发稿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还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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