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5-05-27 浏览次数:368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2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3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159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6310元

丧葬费23155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3195元

采矿业 56807元

制造业 45372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246元

建筑业 39621元

批发和零售业 4101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132元

住宿和餐饮业 33169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4059元

金融业 83404元

房地产业 4594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56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018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194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995元

教育 50771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34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401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985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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