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案例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469

甲方: 男,xxxxxxx 村人。

乙方: 女,xxxxxxx 村人。

2006年7月27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西滨镇坂兜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尤溪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甲方妻子一直陪伴照顾。2006年8月21日,乙方治愈出院。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无异议,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 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 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 元,误工费 元,镶牙费300元,复查费 元,合计 元。

三、 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

四、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x年xx 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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