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发表时间:2011-10-12 浏览次数:379

重庆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一、死亡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未满18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

(2)被扶养人已满18岁未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已满60岁未满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

(4)被扶养人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三、丧葬费:

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医治一段时间后死亡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仍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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