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310

1、医疗费

根据医院出具的正式票据计算。

2、今后继续治疗费

根据医疗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计算。

3、法医鉴定费

根据法医鉴定所出具的正式发票计算。

4、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务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理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临沂市按每天8元计算。

7、死亡赔偿金

年龄60岁以下61626364656667686970

年限2019181716151413121110

城镇356220338409320598302787284976267165249354231543213732195921178110

农村1223801162611101421040239790491785856667954773428673096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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