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济南涉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73
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7·15”涉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已初步认定,原因为山东省新泰市运输总公司驾驶员闫立刚因雨天偏左行驶,与对面台湾游客所乘车辆相撞导致。
15日,来自台湾的一个旅行团在济南市长清区境内遭遇车祸,造成1名台胞死亡、7名台胞受伤。大陆方面,造成1名乘客死亡,25人受伤。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肇事处理处处长邵守宝向记者介绍,经初查,7月15日9时25分,闫立刚(男,49岁)驾驶鲁j-34423号东岳牌客车,沿国道104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长清区万德镇通武庄路交叉口北15米处,因雨天(降雨量24毫米)行驶偏左,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济南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吴磊驾驶的鲁a-46567号金龙牌客车相撞,造成金龙牌客车上乘客傅雪琴(女,1955年生人,台湾苗栗县太湖乡义和村人)死亡,东岳牌客车乘客张青(女,20岁,新泰市人)抢救无效死亡,另有包括7名台胞在内的32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闫立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原因。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