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表时间:2011-11-15 浏览次数:387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为交通肇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为危险驾驶,

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

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

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

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至人死亡

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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