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发表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81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1. 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 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 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 抽奖时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 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 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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