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发表时间:2015-04-08 浏览次数:38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业关系,不得强买强卖;

(2)、平等原则:参加交易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公平原则:参加市场竞争主体按规则行事,不得非法获取竞争优势;

(4)、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诚实、恪守信用、不得欺诈;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6)、不滥用竞争权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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