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发表时间:2012-07-18 浏览次数:271

北京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原告北京ly公司系从事数字化教育软件和绿色教学设备的研发与销售企业,视被告北京zh公司为其竞争对手。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在中国大陆并未注册的公司名称,参与投标并误导消费者,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被告在起诉原告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被告向原告的客户单位散布原告侵犯其著作权的虚假信息,严重打击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

被告使用不正当、不光彩的手段打击、诋毁原告的行为,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惩戒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至法院。

律师工作:

1、接受被告的委托;

2、积极应诉;

3、在法庭的建议下,双方进行和解谈判;

4、促使原告撤诉,双方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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