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哪些行为是妨碍工会工作的违法行为?

发表时间:2015-03-31 浏览次数:50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根据《工会法》第53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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