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单位是可以调整其岗位

发表时间:2015-03-20 浏览次数:413

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参加集体协商;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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