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害应向谁申诉?

发表时间:2006-04-10 浏览次数:290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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