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哪些部门提起申诉

发表时间:2011-12-12 浏览次数:89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延伸阅读

2016年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2016最新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关于女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保护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