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方面享受哪些假

发表时间:2013-04-24 浏览次数:184

女职工怀孕、生子、流产、坐月子等等有哪些假期可以享受,分别又有多长时间假期呢?请看小编整理的生育产假知识!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

延伸阅读

2016年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2016最新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关于女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保护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