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职业病防治条例》
发表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332
发布部门:辽宁省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职业病防治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4年4月22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意见》,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职业病防治条例》、《鞍山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鞍山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