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2-07-06 浏览次数:213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5〕129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职业性(轻、中、重)度听力损伤是否属于职业病问题的请示》(粤卫(2005)4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2)中的听力损伤分级是依据噪声所致听力损伤程度确定的,职业性轻度、中度、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均为职业病。此复。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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