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当事人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0-10-27 浏览次数:455

在下列情况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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