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申请书(强制执行)

发表时间:2013-10-22 浏览次数:192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街道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电话:******** 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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