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师事务所李鹰律师发布深圳市非因公死亡补偿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2-06-21 浏览次数:346

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7]115号文)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其中,

一、“丧葬补助费的标准:

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下同);

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标准:

6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下同);

三、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下同);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费用金额( 人民币:元 ) 备注或说明

1 丧葬补助费4640.33元/月×3个月=13920.99元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

例如;深圳市2011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40.33元

2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4640.33元/月×6个月=27841.98元标准:6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

例如;深圳市2011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40.33元

3 一次性抚恤金4640.33元/月×6个月=27841.98元标准:6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

例如;深圳市2011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40.33元

4以上费用合计69604.95元

广东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补偿标准

;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同时规定,“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二、具体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三、关于赔偿权利人直属亲系的认定:

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年满50周岁以上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遗腹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未满16 周岁,以及虽满16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普通中学学习者;

4、孙子、孙女年未满16周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深圳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2年4月18日 作者: 中国劳动人事网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编 辑:谭律师 出处: 本文已被浏览 2485 次

根据深圳市201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深圳市2011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684元,增长10.4%。因此,折算成2011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40.33元,社保缴费基数可能据此调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1、丧葬费:标准为2-3个月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2、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标准为死者生前7个月工资;

3、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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