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十级工伤赔偿哪些项目 能赔偿多少钱

发表时间:2013-05-23 浏览次数:278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0级伤残,可获得的赔偿待遇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

2、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不变;

3、住院护理费:工伤住院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生活护理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生活护理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支付劳动者;

9、交通食宿费用:经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市外就医所发生的交通(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工伤康复费用: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

11、辅助器具费用: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备注: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上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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